近日,《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我校水利学院苏芳莉教授水生态团队承担了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参与立法全过程。
2022年,受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我校水利学院苏芳莉教授水生态团队为核心骨干,会同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湿地保护中心专家,共同承担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修订草案注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修订后的条例7章42条,对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修复、利用及监管等环节作出规范,着力解决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通过,凝聚着我校科研团队湿地研究的重要成果,展现了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担当与贡献。
苏芳莉教授水生态团队将科学立法要求贯穿修订草案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依托辽宁盘锦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长期观测数据、全省重要湿地监测报告,以及湿地退化与修复机制等科研成果,对我省湿地现状进行科学分析,撰写多份专项调研报告,组织专家反复论证,为修订草案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支撑。(水利学院 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