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应财务处邀请,沈河区税务局副局长夏立新一行来校宣讲《个人所得税法》。总会计师杜景顺出席活动。
会上,沈河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勾兴兰讲解《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亮点,重点解读了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根据此次个税改革,财务处已于今年10月将基本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教职工每月个税缴税额由原来的35万元降低到10万元,人均每月减税150元。(财务处 刘冬青 文/党委宣传部 何睿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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