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风清气正,5月27日,学校纪委下发文件,明确禁止拉票的纪律要求,强调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
    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纪委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5个严禁,13个不准”。
    为从严查处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文件提出:在民主推荐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取消拟提拔人选资格;在聘任后发现并查实的,宣布聘任无效。凡查实存在拉票行为的人员,都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或以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中伤他人等方式干扰民主推荐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把贯彻执行换届纪律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结合在一起,严肃政治纪律,坚决支持并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调整之机突击花钱;严肃廉政纪律,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接风送行。(纪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