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3月28日,我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沈阳农业大学党委常委会选拔任用干部票决制暂行办法》并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认真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委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适用于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任用的领导干部和向上级党委提出任用建议的干部人选。
    《办法》明确规定了党委常委会票决程序和办法,规定“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的干部,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酝酿、表决后,需提交党委全委会进行票决。”28日下午,在学校党委常委会对科学技术学院(抚顺校区)院长人选进行票决后,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委委员按照《办法》规定对上述人选进行票决。
    近两年来,我校党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党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加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充分体现,对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