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自强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圆满完成,4134名学生受到奖励资助。
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高校建立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尤其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国家的资助范围大幅度扩大,资助力度和强度大幅度加强。今年下半年,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在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奖励5万人,用于奖励最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资助51万人,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每年资助340万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今年辽宁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具体名额分别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7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56名,国家一等助学金990名,国家二等助学金1980名。同时,针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重较大的现实,为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覆盖面,我校自主出资设立校自强奖学金,分别评选一等自强奖学金488名,二等自强奖学金244名。这样,我校此次国家、政府以及学校奖助学金评选总名额为4134名,占在校生总数的25%,基本覆盖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及总金额507.9万元(半年)。
为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我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公正、公平、公开,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学生手中,学校从文件的起草制定到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个环节采取了切实措施:
一是深入领会上级精神,认真制定奖助学金评定相关文件。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学生处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国家今年对高校资助工作有了新的重大举措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搜集整理相关文件制度信息,并在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财政部、教育部随之连续下发的8个配套文件后,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深入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起草了《沈阳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试行)、《沈阳农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等6个具体资助工作办法草案,为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的评定推荐工作,学生处举行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座谈会,讨论评定办法;根据在校生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合理划拨各学院具体名额。党委副书记金宝莲亲自主持会议,部署具体评审事宜,严格评审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各学院在学校工作会议召开后,向学生认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评审要求,细化评审条件和办法,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切实将党和国家的温暖传达给最困难和最优秀的学生,且所有候选学生皆通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并经过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整个评定工作平稳、有序,评定结果基本上得到了师生的认可。
三是各部门全力配合,保证奖助学金顺利发放。为了将奖助学金及时、顺畅的发放到学生手中,计财处等部门全力配合,加班加点,与银行密切联系,积极争取第一时间将学生的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截止到目前,除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政策规定实行按月发放外,其余秋季学期的全部奖助学金已基本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处 周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