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晓强)“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我栽树种药,这山是我致富的空间。但愿世代相传,政策不再改变。”这是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六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海写的一首诗,生动地描绘了集体林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实惠。
如今这首诗,再度被人们传诵。11月29日,由省林业厅、省政府研究室、沈阳农业大学联合主办的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论坛在沈阳举行,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交换意见,为我省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供科学依据。
林改让山川为之一变
据统计,我省现有林业用地10425万亩,而集体林占有林地面积的86.5%,在全省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省自2005年3月启动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当年11月全面推开。经过两年时间的艰苦努力,到今年10月底,我省已完成林权主体改革面积6854万亩;签订合同289万份;调处纠纷1万起。全省8490个村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336万户、1218万农民参加了林改。而林权改革确权到户率、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都已达到80%以上。
在论坛上,专家、学者们形成共识:集体林权改革是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大举措。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光靠堵和禁是不行的。集体林产权越清晰,责任就越明确,对山林的培育才越有效,管护才能到位。分山到户后,我省成为全省农民的自觉行动。林改以来,商品林搞活了,林产品增加了,也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林的保护,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要求。
记者了解到,我省为期两年的林改在四个方面都超过了省政府的预期。第一是确权到户的推进速度比预期的要快。政府目标责任制要求今年底确权到户率达到80%,现在就完成了86.65%。其次,林改的质量比预期的要好。目前没有因为林改发生上访告状的、乱砍滥伐的,而且切实加强了林改合同、档案的管理。
此外,农民参与的热情比预期的要高,这主要体现在全省参与改革的1218万农民身上。实践表明,无论是在辽西还是辽中,无论是多林区还是少林区,只要文件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农民都有强烈的林改愿望。
最后一个方面是取得的成效比预期的要大。林改首次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提升了林业的地位。此外,已经获得林木林地经营权的农户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首次把林业产业的地位提得这么高。
目前,我省作为我国长江以北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已经在林权改革上走在北方地区的前面,并发挥出典型的示范作用。
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
专家、学者们说,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集体林权改革。“加强林业建设,改革集体林权制度”被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
沈阳农业大学校长张玉龙说,林业作为重要的农业产业部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关系到农民和农业的增产增收,又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多种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与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林业是产业又是公共事业。因此,林业发展得如何直接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叶兴庆更是从资产概念上来理解林权改革。他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鲜明特征就是赋予农民更完整的财产权利。新一轮林改与土地、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改革以及此前几次林改相比,到底有哪些创新之处,人们可以从资源资产化的视角区分出差别:新一轮林改把山林资源资产化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完成了从资源到资产的飞跃。
叶兴庆认为,山林资源资产化的关键点有四。第一,公平分配产权是资源资产化的根本前提。这次林改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产权界定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特别是在农民收入来源对林业依赖性强的地方,更是采取了“均山制”的做法。在山林面积较少、农民收入来源对林业依赖性不强的地方,则采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确权确股到户。
第二,便利的产权交易是资源资产化的本质要求。可流动性是资源资产化的核心和关键,只有通过林业要素交易,才能实现资源的经济价值。辽宁等一些省份设立的林业要素市场,为林权交易提供了规范化的平台,有力地推动了山林资源的资产化。
第三,开展林权抵押是资源资产化的重要检验。在福建、辽宁等省探索建立以林权证抵押贷款为主的林业投融资体制,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效。林权作为一种资产,能够到银行抵押贷款,为林业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更使林权自身的价值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
第四,发展后续产业是资源资产化的有力促进。山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最重要的是进入林业后续产业的成本,需要林业后续产业的发展作支撑。如果后续产业发展不起来,山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上不去,也不可能持久。
配套改革“剑指”现代林业
记者了解到,在主体改革即将完成的基础上,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记者了解到,在主体改革即将完成的基础上,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将由主体改革转向配套改革。如何做好林改后的配套改革这篇大文章,已经成为我省一项新的重大改革课题。
为此,今年夏天,省政府组织省直部门、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组成调研组进行了全面调研。此次调研活动历时近4个月,共有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调研范围涉及全省各地,取得了一批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这次集体林权改革论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
对于如何理解和进行配套改革,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绚表示,在配套改革中,我国将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构建完善的林业物权体系。在明确森林资源所有权的基础上,解决过去在森林资源利用上的侵权行为,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汪绚说,林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林权作为权利人直接支配森林、林木和林地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符合物权的基本特征。而我国要建立的林业物权体系,是指由森林资源所有权和森林资源他物权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其中森林资源他物权是指森林资源的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对森林资源所享有的支配权。配套改革中,要通过物权的理念,建立起森林资源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约束机制,创设出可流转的森林资源使用权,使之成为市场化经营的基础。
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处处长陆丽君则提出了全面推进我省现代林业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她说,建设现代林业是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为了扎实稳步推进现代林业建设,首先要继续深化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配套改革,提供发展的动力。在配套改革中,要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放活人工商品林、完善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规范所有权流转、完善林地征占补偿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其次,要发展林业产业,按照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要求,紧密结合辽宁实际,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此外,还要推进林业科技进步,为现代林业提供技术保障,为林业产业发展占据科技制高点。而配套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在我省尽快建成现代林业体系。(摘自12月13日《辽宁日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