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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消费与发展”

    【来源:    日期:2009/03/13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仅1989年,全国就有700多个大中城市和县城举行了纪念活动,且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起到了宣传群众,扩大影响的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09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为“消费与发展”。其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其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抓手,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扩大消费,促进发展。(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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