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对129个先进集体和21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我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这是我校在荣获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后,首次获得就业工作国家级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就业工作思路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积累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本着“一切为了毕业生,为了一切毕业生,为了毕业生一切”的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共同努力,深入实施 “一把手”工程,健全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千方百计开拓就业市场,大力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了毕业生充分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学校就业率一直处于全省上游水平。
据悉,上一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是在2000年。在本次评出的129个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中,高校获此称号的有116个,其余为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
(学生处 姜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