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中国银行与我校2068名学生签署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此举标志着困扰我校三年多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了全面的突破性进展。
自2006年起,因签约的相关银行不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协议,导致我校涉及6个年级的2100多名学生未能及时缴费。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在三年时间里以实际行动兑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郑重承诺,不仅保证了2100多名欠费学生能够正常进行学业,而且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发放各类奖、助学金方式全部予以资助。
2009年,经省政府协调,中国银行承担了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业务。我校与中国银行沈阳大东支行密切合作,先后组织05、06、07、08、09级和部分04级共2068名学生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合同金额达到3300余万元,放款金额2300余万元,彻底而有效地解决了因国家助学贷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我校学生长期拖欠学校巨额学费的问题。
为使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能够科学合理、顺利持续的开展,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和各学院一方面配合银行做好贷前学生资格审查、材料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加强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工作。从去年7月起,资助中心组织开展了贷款申报、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并于9月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建立了在校生和毕业生动态数据信息库。同时,学生资助中心制定了《沈阳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组建了学生资助助理工作队伍,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作为资助负责人。
签约过程中,中国银行大东支行的工作人员对我校贷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他们以极大爱心和细致工作对待每名申请贷款学生,几次来到我校现场办公到晚上十点多钟。
在学校与银行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未来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学生处 孙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