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广大校友及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拓宽学校发展建设资金渠道,搭建捐资助学平台,经我校申请,辽宁省民政厅和教育厅于日前正式下发文件,批准“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性质为非公募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机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将于近期召开。
    按照批准文件,我校教育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接受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商社和个人的捐赠;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捐赠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支持教学水平的提高和科研设施的改善;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资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