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公共房屋管理,优化房产资源的配置,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和维护好公房,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我校近日出台了《沈阳农业大学公房管理暂行办法》,从原则、办法、收费、拆除及拆迁等方面对公共房屋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学校公房使用遵循分类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额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依据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与任务等确定公房定额配置面积,核算房产资源费。《办法》还对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出租公房等行为的处理做出规定。(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