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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

    【来源:    日期:2014/11/05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是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学校党委非常重视《实施意见》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继10月22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第一次集中学习后,11月5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进行集体学习。党委书记迟维意在会上讲话,题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校,继续扎实落实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副书记金宝莲主持会议。

    学校领导张玉龙、刘广林、李天来、吕杰、王铁良、王继成,校长助理蒋兴旺,总务长张政利、总会计师杜景顺参加学习。

    迟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20多年来,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迟书记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让我校焕发生机和活力。正是因为我们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了这一制度,牢固建立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才有学校今天团结、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万众一心、昂扬向上的发展态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内涵建设成果不断涌现,学校核心竞争力逐年提高。

    迟书记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要坚定不移地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走沈农强盛之路,办人民满意大学。

    党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安俊学在会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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