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在沈阳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廖建宇参加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忠林宣布表彰决定。我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蒋兴旺参加表彰大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见贤思齐、争做先锋,中共辽宁省纪委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55个单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2名同志“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中共辽宁省纪委决定,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10名同志予以嘉奖。我校纪委荣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校纪检监察处王洪玉同志受到省纪委嘉奖。
此次荣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省属高校共2家,受到嘉奖的省属高校干部共6人。(校纪检监察处 刘睿)

